一、原始信息
昨晚,一篇《重磅!WTO不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网上突然大量流传。内容很“重磅”:“中国放弃了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的一场关于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败诉裁定的争讼,…中国输掉了与欧盟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争端,这为欧盟对中国进行关税报复行动打开了大门,并可能也会使得美国获益”,“中国此次放弃争讼…等同于世界贸易组织宣布中国退出WTO,认为此举相当于中国认可了自身非市场经济地位,将对国际尤其中国产生重大影响。”
二、质疑
以“重磅”为标题的报道,全是瞎咋呼。这篇也不例外。
文中第一句话就印证了我的判断。“据彭博社最新报道,中国放弃了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的一场关于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败诉裁定的争讼…”。明明是去年6月的事,怎么成了“彭博社最新报道”?把“旧闻”当新闻炒,都是另有企图。
三、中方申诉的背景
2001年中国加入WTO。协议规定“中国入世15年内,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一直是中国一块心病。按理,15年之后中国应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但西方的表述是“到期之后再说”。2016年欧盟拒绝同意中国自动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日本宣布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美国也不停“暗示”不承认中国“经济地位”,特朗普上任后更直接正式拒绝。
因此,2016年12月,中国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15年后,相关WTO成员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的做法到期”的规定,向欧美发起争端,希望他们履行义务,承认中国经济地位。
四、WTO争端解决机制
按WTO规则,发生国际贸易争端,当事国应首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发起争端(相当于“起诉”),而不是单方面采取行动。争端解决机构有权建立“专家小组”来审理案件,并接受或拒绝专家组的调查结果或上诉结果。
争端发起后,第一阶段,争议国家必须首先相互磋商,看能否协商和调解。第二阶段,如果协商失败,申诉国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由专家组作出裁决,并由WTO全体正式成员批准或拒绝。第三阶段,双方都可对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基于法律解释等法律要点,不能重新审查现有证据或审查新问题。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在30天内接受或拒绝,并且只有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1.专家组裁决在第二阶段实际上难以被推翻。除非所有其他WTO成员(包括案件中的对手)都反对该裁决,该裁决才能被拒绝。2.专家组阶段又可分为初稿、临时报告、审查、最终报告、成为裁决五个小阶段。
五、瘫痪了的WTO机制
WTO上诉机构由7名法官组成,每次上诉必须由其中三人受理。法官任期四年,由WTO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选出。美国对WTO极为不满,就利用该机制漏洞,通过“一票否决”阻挠上诉机构法官的任命甄选,瘫痪了WTO的上诉机构,让纠纷无法解决。
随着原法官到期离任,上诉机构法官越来越少。2018年10月仅剩3位,其中含中美各一位,而美国法官作为当事国可以“避嫌”,直接瘫痪了WTO上诉机构。2019年,最后一位法官离任, WTO争端解决机制完全停摆。
既然周天子孱弱,那诸侯们就纷纷拉山头、搞会盟(如TPP等各种区域性自贸区或双边多边贸易协定)。如今,WTO对主要发达经济体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大降,形同虚设,如同春秋时期被诸侯们架空的周王朝,名存实亡,“礼崩乐坏”。
六、中方为何终止法律程序
据路透社报道“2019年5月7日,中方要求暂停法律程序。在欧盟要求将某些因素考虑进去后,中国重申了暂停法律程序的要求。该小组于周五接受并中止了此案。”
从中可看出,中方在专家组提出裁决报告前的某阶段提出了暂停法律程序要求,专家组于6月15日接受并中止了此案。从这个角度,中国要求该案暂停法律程序,类似于撤诉。
中方在专家组提出裁决报告前就要求暂停法律程序,放弃了理论上的上诉机会,个人判断原因可能有:
1. WTO上诉机制早已瘫痪,既无法受理中国上诉,更无法裁决中国上诉,不可能有任何实际结果。等待专家组作出裁决再上诉,只能获得形式上的“通知上诉”权,根本得不到上诉结果。
2.欧盟采用借尸还魂术,使中国申诉的靶子消失。即使WTO上诉机制神奇复活,并且奇迹地裁决中国获得胜利,也无意义了。因为欧盟已悄然改变战术,从表面上撤销了引起争议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代之以新建立的“市场扭曲评判”机制,也就是即使中国上诉成功也会白忙一场。
3.“市场经济地位”的帽子已无法保护日益剧烈的贸易摩擦。各方处理争端的方式更简单直接,美国等绕开WTO直接对中国加税,WTO机制已成摆设,中方有无这顶“帽子”都一样会被围攻。
4.没有这顶帽子也不会增加新的风险。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款已明确规定到期后WTO成员国无论如何都不能继续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参考。“替代国”这招对中国已经不灵。
总之,中方原来争这顶帽子,还是抱有一定幻想的。结果几年来形势的剧变,使中方明白:这顶帽子人家不给;帽子也失去了原来作用。原来是鸡肋,现在连鸡肋都不是了,那还做什么无用功。放下后,欧盟可打的牌少了一张,中国长期的心结少了一个。简单又朴实。
七、中方官方态度
2020年7月11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终止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世贸争端案诉讼程序应询发表谈话。
“记者问:近日,国外个别媒体和国内一些自媒体报道了我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世贸争端案诉讼程序自6月15日起终止事,声称中国输掉了与欧盟之间的世贸争端,并试图将此案解读为世贸组织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请问商务部有何评论?
答:此类报道与事实不符,存在明显法律错误。
第一,此案诉讼程序终止后,世贸组织并不存在任何生效裁决,没有输赢之说。此案诉讼程序终止,既不影响中方在争议问题上的立场,也不会损害中方在世贸规则项下的各项权利。中方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世贸组织成员应当履行国际义务,停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
第二,此案与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无关。世贸组织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或者“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也没有判定任一成员“市场经济地位”的授权。将此案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混为一谈,是对世贸规则的误读。
…”
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应询发表谈话可知:官方出面官员级别很低,表态为非正式,意味着中方并不认为此事很重要。
八、关于原文几个表述
1.“为欧盟对中国进行关税报复行动打开了大门”?
如果有贸易争端,会来的总会来,不会以本案结果为转移。欧盟如果在WTO机制内搞关税报复,“替代国”这招已经无效。发明新招的话,那谁也拦不住,也跟本案胜负无关。
2.“等同于世界贸易组织宣布中国退出WTO”?
这个脑筋急转弯太难,我实在想不出来。希望有聪明人帮我指点下其中逻辑。
3.“相当于中国认可了自身非市场经济地位”?
现在的聪明人出逻辑题就是难,不是一般的难!我放弃,不答了!
九、感悟
世上哪有那么多“重磅新闻”。盲目追逐“重磅新闻”,不思考其前因后果和逻辑,就注定会被人牵着鼻子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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