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简新加坡基金指南?
新加坡的亮点
1) 世界上领先的金融中心之一;
2) 高度发达的商业和市场经济体系;
3) 世界上生活水平非常高的领先经济体之一;
大多数主要的金融服务商都在新加坡有驻点以及业务。尤其是资产管理行业,可以更方便从专业律师、税务顾问、审计师、托管人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或机构得到前沿的资讯和行业实践经验。
新加坡一直被视为亚太区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中一个首选的落脚点。其充满活力的资产管理行业也在不断适应该地区和全球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其中,新加坡正在不断推广他们的新基金架构可变资本公司("VCC")来提升其作为投资基金管辖区的地位。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它监管当地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其中,资产管理公司受《证券和期货法》("SFA")的监管。
主要监管框架
1. 《集体投资计划条例》-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Regulations 2005
2. 《集体投资计划守则》- Code on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在新加坡进行募集的基金大致分为:
a. “被授权投资计划“(新加坡注册的基金);或者
b. “受认可投资计划”(在新加坡境外注册的基金);
“投资计划“的基本性质:
1) 投资者对基金资产没有日常管理/控制权;
2) 资产来自多个投资人(> 1个投资人);以及
3) 目的是实现资产增值(投资人获利);
(注:尽管如此,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某类基金也可能也有可能不属于两者中的一种。)
“投资计划”的基本要求
“被授权投资计划“
1) 基金管理人在新加坡持牌;以及,
2) 如果是VCC基金则需要聘用托管银行;
3) 产品的招股书(PPM)必须要经过MAS的审核
“受认可投资计划”
1) 基金管理人(在其主要经营地)持牌;
2) 基金管理人所在地法系与新加坡目前监管体系相近;
3) 具有一名新加坡当地授权代表;
4) 产品的招股书(PPM)必须要经过MAS的审核;
哪些“投资计划”不需要经过MAS的审批?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计划不属于上述任意一种,且不需要得到MAS审批:
1) 仅接受“合资格投资者”认购;
2) 认购金额不低于20万新币;
3) 基金管理人在其经营地持牌;
4) 如果是VCC基金则需要聘用托管银行;
其他情况:5) 在 12 个月内筹集的总金额为 500 万新币或更少;或
6) 12个月内向不多于50位投资人募集;以及
7) 只向合资格投资人或机构进行募集(根据 SFA 中的定义);
(注1:尽管如此,基金的募集文件仍然需要提交给MAS进行备案,并且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注2:在上述情况下,集体投资计划及其资产管理人不需要遵守《集体投资计划守则》,但须遵守特定条件。例如,不得进行市场推销并必须向投资者进行特定披露。)
新加坡常用的基金架构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有限合伙;
新加坡的有限合伙企业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P)和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LP)(可以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组成。在税务方面,由于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所以不能受惠于相关投资基金的税收激励计划。有限合伙企业的GP负责在新加坡公司注册处( ACRA)进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
(注:普通合伙人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或者必须指定一名当地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合规、政府通告以及履行有关申报义务)。
单位信托
新加坡单位信托通过信托契约(Trust Deed)构成,信托资产由受托人持有。投资者(也可以称之为信托单位持有人)按照其认购/投资的比例享有收益。受托人必须遵循信托资产管理人的指示,保障信托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单位信托这种架构通常用于“被授权投资计划“,譬如常见的REITS房地产信托基金。
新加坡投资基金需要纳税吗?一般来说,基金从特定投资获取的收入(如资本利得和利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除了投资新加坡房地产的收益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之外,其余的资产类别(包括衍生品)基本上都包括在税收优惠范围内。
税收优惠条款主要包括:
1) 新加坡当地基金计划(13R);
2) 新加坡加强型分级基金计划(13X),以及
3) 离岸基金计划(13CA);
13R税收优惠条件a. 仅适用于新加坡当地基金(新加坡企业税收居民);
b. 投资基金必须是新加坡的公司税务居民;
c. 投资基金不可以100%由新加坡税务居民拥有;
d. 需要取得MAS的批准(并且不能在取得审批之后更改投资策略);
e. 由新加坡持牌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以及;
f. 任命新加坡当地的基金行政管理人;
g. 至少20万新币的当地业务支出,但没有最低管理规模要求;
(注:如新加坡法人机构认购此类基金超过一定比例,超出部分需要直接向新加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第13X的税收优惠条件
a. 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需要是公司、有限合伙或单位信托(任意一种),但不需要是新加坡税收居民;
b. 需要取得MAS的批准(并且不能在取得审批之后更改投资策略);
c. 由新加坡持牌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d. 任命新加坡本地基金行政管理人(适用于新加坡本土基金);
e. 至少20万新元的业务支出要求;
f. 基金最低管理规模为5000万新币。
(注:新加坡法人机构认购无需向新加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13CA的税收优惠条件
a. 由新加坡持牌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b. 基金在新加坡境外注册;
c. 基金的法律形式需要是公司、有限合伙或单位信托(任意一种);
d. 基金的权益不能100%被新加坡税务居民持有;
(注1: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获得 MAS 的批准,也没有关于最低新加坡业务支出和最低管理资产规模的要求。
(注2:新加坡法人机构认购此类基金超过一定比例,超出部分需要直接向新加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新加坡资产管理牌照分类
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FMC)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 面向零售投资者任何新加坡本土的资产管理公司如希望向散户(零售客户)募集资金,那么他们必须持有资本市场服务("Capital Markets Services")许可证。一旦获得许可,那么其投资者类型、数量或管理规模都不设有任何限制。
基本条件如下:
1) LFMC的最低股本是100万新币;
2) 需要遵守详细的运营要求,例如确保其股东、董事、授权代表和员工符合相关工作规范,确保核心成员满足最低职业能力要求;
3) 必须有至少两名具有至少五年相关经验的董事(其中一名具有至少十年相关经验,任职执行董事并必须是新加坡居民);
4) 至少有三名相关的专业人员(董事可以兼任),他们至少拥有五年的相关经验,并且是新加坡居民。
LFMC – A/I 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 面向特定投资者此类型牌照只能向合资格投资人进行募集(根据 SFA 中的定义);没有投资人数量、管理规模都不设有任何限制。最低公司股本为25万新币。其他人员要求与LFMC一致。
RFMC- 登记型基金管理公司
RFMC仅需要向MAS提出备案登记。但不能向超过30位合资格投资人进行募集(当中不能超过15个为其他的投资基金),最大管理规模为2亿5千万新币(超过此限制则需要申请更高级别的牌照)。
Venture Capital Fund Manager (VCFM) 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条件如下:
1) 只管理 “封闭式”基金;
2) 只能进行风险(股权)投资;
3) 其中80% 的承诺出资必须投向成立少于10年的非上市企业;
4) VCFM只能向合格的投资者进行募集,但投资者的人数没有限制;
5) 它要求至少有两名董事(其中一名是新加坡居民),他们不需要具备相关经验;
6) VCFM必须有两名新加坡居民的相关专业人员(可以董事兼任),尽管同样不需要相关经验;此外,VCFM管理规模不设上限,也没有最低股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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