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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二)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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