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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东盟法律之印尼篇(一):印度尼西亚法律概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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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东盟法律之印尼篇(一):印度尼西亚法律概况简介

引言:在介绍印尼法律之前,先简单介绍印尼基本国情

“一带一路”·东盟法律之印尼篇(一):印度尼西亚法律概况简介

来源:中国地图出版社

名称:全称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简称“印尼”;

人口:印尼人口2.5774亿人口(2017年),排名世界第四;

领土: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17508个大小岛屿组成,国土面积1904556平方公里,排名第十五;

首都:雅加达,人口996.9万(2015年);

国家元首:总统佐科·维多多(Joko Widodo),2014年10月就任,任期至2019年;

民族:全国有100多个民族,爪哇族占45%,巽他族占14%,马都拉族占7.5%,马来族占7.5%,其他占26%;

语言:民族语言200多种,官方语言为印尼语;

宗教:世界上信伊斯兰教人口最多的国家,约87%的人口信奉伊斯兰教,6.1%的人口信奉基督教新教,3.6%的人口信奉天主教,其余信奉印度教、佛教和原始拜物教等;

行政区划:分30个省、2个特别行政区和1个首都地区,共计33个一级地方行政区。二级地方行政区有396个县和93个市。

近代历史:1596年荷南侵入印尼,并于1602建立东印度公司,1903年后,彻底占有整个印尼;1942年日本侵占印尼,1945年日本投降后,印尼爆发了八月革命。1945年8月17日,苏加诺宣布独立,建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政党:多党制。目前印尼国会中共有9个政党,依次为:民主党、专业集团党、民主斗争党、繁荣公正党、国家使命党、建设团结党、民族觉醒党、大印尼运动党、民心党。

政治

世界上第三大民主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单一的共和制国家,信仰神道、人道主义、民族主义、民主和社会公正是建国五项基本原则(简称“潘查希拉”)

总统】 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公民直接选举,每届任期5年,总统任命内阁,内阁对总统负责;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本届内阁于2014年10月组建,现任阁员34人,任期至2019年。

人民协商会议】国家立法机构,由人民代表会议和地方代表理事会共同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和颁布宪法,并对总统进行监督,如总统违宪,有权弹劾罢免总统。本届人协于2014年10月成立,共有议员692名,包括560名国会议员和132名地方代表理事会成员。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

国会】人民代表会议,国家立法机构,行使除修宪和制定国家大政方针之外的一般立法权。国会无权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不能宣布解散国会,如总统违宪,国会有权向人协提出建议追究总统责任。本届国会于2014年10月成立,共有议员560名,兼任人协议员,任期五年。设议长1名,副议长4名;

地方代表理事】2004年10月新成立的立法机构,负责有关地方自治、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地方省市划分以及国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成员分别来自全国33个省级行政区,每区4名代表,共132名,兼任人协议员。设主席一名,副主席2名。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最高法院院长由最高法院法官选举。

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渊源

历史渊源】印度尼西亚法律的历史渊源有三个,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荷南法;习惯法是在历史中逐步形成的,一些习惯原则被立法吸收到现代法律制度之中,其中突出受影响的是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和侵权法。伊斯兰教法源于《古兰经》,规定穆斯林的行为准则。印尼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其法律制度尤其是婚姻家庭等民事领域与伊斯兰教法的道德与价值观念紧密结合。荷南法是荷南殖民主义的产物,印尼在历史上受荷南的殖民统治达三百年之久,因此,印尼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现代商事领域法律深受荷南法的影响。

形式渊源】指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印尼法律的形式渊源主要有:

1. 宪法:印尼现行宪法为1945年8月18日颁布实施的《“四五”宪法》,1999年10月至2002年8月先后通过四个修正案。

2. 人民协商会议通过的 决议,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法律。

3. 具有替代性或临时性的行政法规,由总统颁布并即日生效。

4. 一般行政法规,是指辅助法律更好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 总统法令和部长法令。

6. 地方性法规,经地方议会批准通过,由省长颁布实行。

以上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除部长法令外依次递减。部长法令的效力等级不明确,实践中引起争议,地方政府认为地方性法规效力更高,拒绝适用部长法令,从而,引起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审批事项、投资事项等的分歧。此外,有关国际条约的效力等级亦不明确,在实践中引起混乱。

国际法渊源】与中国相关的包括三个部分:一、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签订的双边协定;二、印度尼西亚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三是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制度框架。

部门法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法律部门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印尼的法律体系总体属于大陆法系,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习惯法、伊斯兰法、和荷南法三者融合的刑法体系;二是以习惯法和伊斯兰法为主的民法体系;三是以荷南法为基础的商法体系。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印尼法律体系包括:

(1)宪法与行政法:包括1999年《地方政府法》、2009年《立法法》等;(2)刑法;

(3)民商法:包括1847年《民法典》、2007年《有限责任公司法》与《投资法》、2001年《专利法》、2011年《商标法》、2002年《著作权法》、2000年《外观设计法》等;

(4)经济法:包括1992《保险法》、1995《资本市场法》、1999年《银行法》和《禁止垄断行为与不正当商业竞争法》等;

(5)社会法:包括2003年《劳工法》、1997年《环境保护法》等;

(6)程序法:包括1981年《刑事诉讼法》、1999年《仲裁法》等;

总结:印尼已建立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有较多的争议,特别是中央与地方在某些方面存在分歧,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引用:

刘稚,罗圣荣主编,东南亚概论(第2版),云南大学出版社,2016.01

《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印度尼西亚》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4年6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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