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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创造就业法》– 聚焦《人力法》(上)

人力资源

2020年10月5日由印尼众议院通过的2020年第11号法令《创造就业法》(“《创造就业法》”)于2020年11月2日正式颁布。该法不同程度地涉及、影响到了超过78项现行法律,这些法令与土地许可、投资、人力、政府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等事项相关,以期减轻商业负担。《创造就业法》旨在改善和完善投资环境,在印度尼西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受《创造就业法》影响最大的争议点在于2003年关于人力的第13号法律(“《人力法》”)管辖范围。我们在下文中概述了《创造就业法》的主要规定:

外籍员工

《创造就业法》放宽了必须提交外国员工使用计划(“ rencana penggunaan tenaga kerja asing”)方可聘请外国员工的要求。在此之前,该要求的豁免仅适用于外交和领事雇员,而现在,对该要求的豁免扩展到:

  • 相关公司中持有一定数量股份的董事和专员;
  • 从事职业教育、基于技术的初创企业、商务旅行和市场研究业务的企业,以及一些因为紧急情况而停止生产的企业,存在某些必须聘请外国员工的情况。

此外,即将出台的政府法规将进一步阐明外国人可以担任的职位和就业期限。

无限期劳动合同

《创造就业法》规定了特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适用于广泛的就业类型。《创造就业法》还规定只能为某些类型的工作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时间,即,根据其类型和性质,该合同将在一定时期内完成,这些工作类型包括:

  • 相关公司中持有一定数量股份的董事和专员;
  • 从事职业教育、基于技术的初创企业、商务旅行和市场研究业务的企业,以及一些因为紧急情况而停止生产的企业,存在某些必须聘请外国员工的情况。
  • 立即执行或完成的工作,或为暂时性质的工作;
  • 应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 季节性工作;
  • 与新产品、新活动、新技术或仍处于试验阶段的其他产品相关的工作;或
  • 类型和性质不是永久性或正在进行的工作。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允许的工作的类型、性质或业务领域将通过随后的政府法规进一步阐明。

《创造就业法》已删除了与《人力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延期有关的规定。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将由即将出台的政府法规规定。

此外,还有一项涉及终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以前,仅当合同在合约到期之前被任何一方终止时才应支付赔偿金。但是,根据《创造就业法》的最新规定,雇主现在有义务在合同期满或相关工作完成后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此类补偿的级别将受未来政府法规的约束、由其定义。

外包业务

《创造就业法》删除了《人力法》中之前规定的对服务对象提供核心服务的部分不得外包或聘请外包工人。现在,雇主现在有可能自由地将其主要及/或辅助性业务委托给外包公司。

《创造就业法》规定,即将出台的政府法规将进一步界定与外包公司中的员工保护和外包业务许可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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