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计划
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含俄罗斯艺术类项目)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派300人出国访学。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申请时无需提交俄语水平合格证明,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需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俄语强化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将在录取后另行通知。留学人员派出后,须先进行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通过俄方院校入学测试后再进入专业学习。该项目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均包含一年俄语预科学习时间。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推荐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主要通过我校与国外友好大学的合作渠道派出。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项目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心理健康,无重大疾病或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5. 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 托福85分,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校其它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的限制)。
(4)申请人在同一时段内只能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其他项目的申请。
四、项目类别要求
(一)访问学者:应为我校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四)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我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六)本科插班生:需通过我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我校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满18周岁(2000年4月5日前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七)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申请人无需提交俄方邀请信。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驻俄使(领)馆教育处(组)协助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八)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五、申请流程及选拔办法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2018年3月16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材料(见附件说明)。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类别人员应提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咨询确定我校与拟留学单位是否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
(二)2018年3月20日至3月2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
(三)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推荐人名单,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及合作学者(导师)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学成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等。
(五)录取结果于2018年5月公布(俄罗斯艺术类项目为7-8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5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所在单位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审核其计划可行性,做好工作调整,确保被录取人员按时派出。
(三)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曾子荷
电话:88872145
传真:88854711
邮箱:natasha47@163.com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3.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05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
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94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月12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33人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6人赴国际贸易中心实习,25人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习。实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以录用通知为准。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应为1985年1月以后出生人员)。
3. 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
4.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见附件)。
5. 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6.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2018年4月18日17点前,申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纸质及电子材料(见附件说明)。超过上述时间未提交材料的申请我处将不予审核。
3. 2018年4月19日17点前,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提交申请表。
4. 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审定后确定推荐名单。
5.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8年5-6月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相关国际组织推荐。
6. 相关国际组织于2018年6-7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7.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五、派出与管理
1. 实习人员应按相关国际组织要求签署实习合同,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且至少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2. 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录取后需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3. 实习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所在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
4. 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
5. 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实习人员按期回国后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联系人:曾子荷
电话:88872145
邮箱:natasha47@163.com
附件:
1. 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
3.《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05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
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37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4月13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青骨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该项目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为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根据学校规定,只有在面上项目申报中获得学校推荐资格但未通过留基委评审的人员,方能申请青骨项目。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比例共同承担。被选派人员在出国期间工资照发,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具有回国后为我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申请人须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 申请研修的学科(专业)应为国(境)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中有影响力的学科,且与现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
5. 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包含必要的内容(见附件要求),邀请起始时间应在2018年12月之前。
6.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 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它我校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不得申请。
8.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公派访问学者申请的其它要求(参考留基委官网)。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1. 2018年4月5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人事处递交材料(见附件说明)。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 2018年4月6日至4月10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超过上述时间未提交材料的申请我处将不予审核。
3. 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报学校审定后确定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青骨项目推荐人名单。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材料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五、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且至少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留基委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留学人员录取后须办理有关校内派出手续,离校前须与学校签订《湖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究协议书》。同时按留基委有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3.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4.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校工作,履行服务义务。
5.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师范大学资助”。
人事处联系人:李岱峰
电话:88872234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曾子荷
电话:88872145
邮箱:natasha47@163.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派留学专区: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65
附件:
1. 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青骨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 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8
3.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说明
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4.《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05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
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377
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3月30日
公司名称: 8A-8A娱乐-注册登录商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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