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一个国家能否不存在首都,或者存在多个首都?首都的意义是什么?首都的存在对国家有什么作用?如果有,体现在哪些方面?在什么程度上体现?
首都通常是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政治和经济活动的中心城市,各类国家级机关集中驻扎地,国家主权的象征城市。
某些仅有一座城市的袖珍小国没有首都可言,如新加坡 、瑙鲁 、摩纳哥 (不是摩洛哥 )、圣马力诺 、梵蒂冈 。
比较特殊的情况是日本,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日本首都,东京是日本皇室与中央政府的所在地,拥有政治中心的身份。
在法律上或实际上拥有多个首都的国家有好几个:
南非 拥有三个法定首都:行政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为茨瓦内(原名比勒陀利亚),立法首都(国会所在地)为开普敦,司法首都(最高法院所在地)为布隆方丹。这是1910年南非联邦成立时各家布尔人割据势力妥协的结果。
阿姆斯特丹是荷兰 的法定首都,但荷兰中央政府、国会、最高法院及王宫均位于海牙。
苏克雷是玻利维亚 的法定首都,但大多数中央政府机关都设于拉巴斯。
圣地亚哥被视为智利 的首都,但智利国会和海军总司令部位于瓦尔帕莱索。
德国 行政和立法首都是柏林,但部分中央行政机关(如国防部)仍留在前西德首都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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